湘农机计函〔2018〕16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机局:
为进一步做好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级一般公共预算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8〕3号)以及我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省级农机示范推广及服务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机计函[2018]10号)要求,决定对2017年度省级农机示范推广及服务能力建设专项资金进行现场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17年度农机示范推广及服务能力建设专项。
二、评价内容
项目的总体运行情况,包括制度建设、项目资金落实和使用、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项目组织管理、实施完成及产出绩效等情况。
三、评价时间
4月11-20日。
四、人员安排
省局相关项目主管处室人员、部分市县农机局财务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组成五个现场评价组,具体如下:
第一组:省局管理处、产业办、湘潭市局各1人,地点娄底市;
第二组:省局监理总站、科教处、株洲市局各1人,地点邵阳市;
第三组:省局科教处、省推广站、衡阳市局各1人,地点郴州市;
第四组:省局计财处、示范园、怀化市局各1人,地点自治州;
第五组:省局示范园、省推广站、常德市局各1人,地点张家界市。
五、有关要求
1.听取市州、县市区农机部门、项目实施单位的汇报,核查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和相关财务账目,了解资金使用效果及存在的问题。
2.复印收集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1)。
3.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参考格式见附件2),现场发放,现场收回。
4.填写现场评价工作底稿(格式见附件3)并签字盖章。
5.现场评价的具体时间,由各组牵头处室与被评价单位商定,参评人员要严格遵纪守规,切实维护农机干部队伍形象。
总联络员:张果,0731-85506357,13574888324。
附件:1.湖南省农机示范推广及服务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现场评价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2.2017年度省级农机示范推广及服务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满意度调查问卷
3.湖南省农机示范推广及服务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现场评价工作底稿
附件1-3下载中心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