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农机管发〔2018〕5号
各市州、相关县市区农机局:
为及时总结洞庭湖区农机化提升工程实施情况和成效,根据《湖南省农业委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洞庭湖区农业机械化提升工程的通知》(湘农联〔2016〕265号)和《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洞庭湖区农业机械化提升工程项目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湘农机管发〔2017〕81号)要求,经研究,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决定于近期开展洞庭湖区农机化提升工程省级验收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
专家组验收评审于2018年1月进行,第三方评估机构绩效评估于2018年3月进行。
二、验收内容
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区创建、现代农机合作社和示范社建设、先进适用农机具财政奖补。
三、验收办法
专家组验收评审与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相结合。
专家组由省农机局、省财政厅组织相关专家组成,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质询讨论等方式,对照《洞庭湖提升工程粮油全程机械化项目县考核验收评分细则》打分,对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区进行集中验收评审。
第三方评估机构由省财政厅聘请,对洞庭湖区农业机械化提升工程项目进行绩效评估。
四、相关工作要求
1、各市州农机部门要对先进适用农机具财政奖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于1月20日前提交书面及电子总结材料至省局产业办。长沙、岳阳、益阳、常德四市要对“提升工程”的现代农机合作社和示范社建设情况进行总结,与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区创建和先进适用农机具财政奖补情况一并形成“提升工程”全面总结材料,于1月20日前提交书面及电子总结材料至省局管理处。
2、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区准备“项目验收材料”一式五份及相关佐证材料,准备 20分钟的PPT演示汇报,围绕各县申报通过的 “实施方案”,重点阐述创建的基本思路、完成的目标任务、采取的推进措施、取得的实施成效以及资金使用管理。现场部分可采取视频展示。各示范县区人民政府和农机、财政、血防等相关部门参与验收评审汇报。
3、各市州农机局要全面梳理整理“提升工程”实施的相关资料,积极配合做好第三方评估工作。
五、联系人及方式
省局管理处:黄颖洪 0731-85529315 hnnjgl@126.com
省局产业办:杨力 0731-85129371 hnnjcyb@126.com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二段166号(410015)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