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农机产函〔2018〕8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机局,有关植保无人飞机生产企业:
为平稳有序推进2017年度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根据湘农联〔2018〕12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资金额度阶段性控制和统一调剂
1.阶段性控制。为防范风险,让购机者对补贴申办有明确预期,决定在补贴信息系统中对购置补贴资金实行阶段性控制。
经统筹考虑归档单位个数、归档型号数量等因素,按照综合因素法测算,阶段性控制如下:有1个产品型号归档的单位,购置补贴资金不超过104万元;有2个产品型号归档的单位,购置补贴资金不超过110.4万元;有5个产品型号归档的单位,购置补贴资金不超过134.4万元。
2.统一调剂。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阶段性控制效果,对未使用完的购置补贴资金适时统一调剂,最后一次调剂时间截点为3月26日。
二、补贴信息录入
1. 及时录入归档信息。请各归档单位尽快登录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正式版)首页(http://xt.hnnjgzbt.com/)填写和提交有关信息。详细操作流程参照《关于领取湖南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登陆账号并录入产品信息的通知》(湘农机产函〔2016〕13号)。
2.准确录入补贴信息。根据湘农联〔2018〕12号文件,2018年1月5日之前购置的植保无人飞机不列入这次补贴范围。补贴信息录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试点结束时止。
三、有关要求
1.各市州、县市区农机局要认真组织,加强监督,发现问题立即采取管控措施;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补贴试点工作,有关工作动态及时报告省农机局。
2.各归档企业应恪守承诺,确保产品质量,加强飞控人员技术培训,整理好销售档案,做好售后服务。同时,自觉遵守我省农机购置补贴制度。
3.对不按规定经营、违规办理补贴等行为,一律从严查处。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