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关于稳妥推进2017年度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

作者:湖南省农机局 本站发布时间:2018年03月09日

湘农机产函〔2018〕8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机局,有关植保无人飞机生产企业:

  为平稳有序推进2017年度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根据湘农联〔2018〕12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资金额度阶段性控制和统一调剂

  1.阶段性控制。为防范风险,让购机者对补贴申办有明确预期,决定在补贴信息系统中对购置补贴资金实行阶段性控制。

  经统筹考虑归档单位个数、归档型号数量等因素,按照综合因素法测算,阶段性控制如下:有1个产品型号归档的单位,购置补贴资金不超过104万元;有2个产品型号归档的单位,购置补贴资金不超过110.4万元;有5个产品型号归档的单位,购置补贴资金不超过134.4万元。

  2.统一调剂。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阶段性控制效果,对未使用完的购置补贴资金适时统一调剂,最后一次调剂时间截点为3月26日。

  二、补贴信息录入

  1. 及时录入归档信息。请各归档单位尽快登录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正式版)首页(http://xt.hnnjgzbt.com/)填写和提交有关信息。详细操作流程参照《关于领取湖南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登陆账号并录入产品信息的通知》(湘农机产函〔2016〕13号)。

  2.准确录入补贴信息。根据湘农联〔2018〕12号文件,2018年1月5日之前购置的植保无人飞机不列入这次补贴范围。补贴信息录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试点结束时止。

  三、有关要求

  1.各市州、县市区农机局要认真组织,加强监督,发现问题立即采取管控措施;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补贴试点工作,有关工作动态及时报告省农机局。

  2.各归档企业应恪守承诺,确保产品质量,加强飞控人员技术培训,整理好销售档案,做好售后服务。同时,自觉遵守我省农机购置补贴制度。

  3.对不按规定经营、违规办理补贴等行为,一律从严查处。

  201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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