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湖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具备承担秸秆制肥机省级农机鉴定能力的公告

作者:省局科教处 本站发布时间:2018年02月08日


 湘农机公告〔2018〕3号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和《湖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省级鉴定能力认定实施细则》的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湖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秸秆制肥机产品省级农机鉴定能力进行了考评,认定其具备承担该产品的省级农机鉴定能力,能力认定有效期5年,现予公告。
 
 
 
                                                      2018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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