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的通知

作者:监察室 本站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1日

湘农机监察〔2017〕64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机局:
  为持续深入推进全省农机系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根据《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省农机局“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机办发[2017]28号)安排,省局定于10月中旬对全省农机系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工作开展情况
  1.部署安排情况。各市州、县市区农机局是否按照要求,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制定《“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部署。
  2.“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清理自查情况。各市州、县市区农机局是否全面清理自查;各市州农机局是否对所属县市区农机局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了督查;是否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案件进行调查处理或移送;是否对自查和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抓好整改并制定相关制度。
  (二)发现、查处问题线索
  1.是否存在农机购置过程中虚报套取、截留挪用、冒领抵扣、侵占私分补贴资金和收受贿赂等问题。
  2.是否存在项目资金申报、分配、使用过程中,盘剥克扣、截留挪用、贪污私分、虚报冒领、收受贿赂等问题。
  3.是否存在向农民群众乱摊派、乱罚款;违规收缴、处置群众款物或处罚农民群众,克扣农民群众财物、拖欠农民群众钱款;在办理群众事务中滥用职权、吃拿卡要、欺压群众等侵害农民利益问题。
  4.是否存在各类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临时指挥部违规兼职取酬和乱发滥补等问题。
  重点抽查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和现代农机合作社建设、农机服务能力建设、洞庭湖区农机化提升工程等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和其他突出问题。
  二、督查方式
  督查主要采取查阅资料、查看账目、随机走访、召开座谈会和听取汇报等方式。每个市州抽查1-2个县市区。
  三、督查要求
  1.督查人员要严肃认真履行督查职责,轻车简从,遵规守纪。
  2.每个督查组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工作联络、督查情况汇总和材料综合。
  3.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不在意见交换会上反馈,经省局领导审定后,由省局自办或交办。
  4.各市州、县市区农机局要提供相关情况汇报材料。

  附件:督查组成员及督查地区


                         
                                            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7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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