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农机管发〔2017〕53号
各相关市州、县市区农机局:
根据各地上报的现代农机合作社建设计划,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下达2017年“千社工程”现代农机合作社建设指标(详见附件),请各地抓紧落实相关配套资金,严格按照《湖南省农业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7年现代农机合作社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联〔2017〕117号)和《湖南省农业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洞庭湖区农业机械化提升工程的通知》(湘农联〔2016〕265号)要求,组织申报。
各地农机部门在现代农机合作社申报、建设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上述文件要求组织申报,工作中严禁收取服务费,严禁或明或暗支持垄断经营或硬性推销相关农机产品,严禁工作人员接受相关农机企业吃请、收受红包礼金,严禁在市县财政补助款项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下弄虚作假申报项目。对未达到“千社工程”建设要求,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财政扶持的,所在市、县农机部门要配合财政部门追回财政扶持资金,对构成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湖南省2017年 “千社工程”现代农机合作社建设指标分配表
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7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