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开展洞庭湖区农业机械化提升工程项目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管理处 本站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2日
湘农机管发〔2017〕81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机局、财政局:

  洞庭湖区农业机械化提升工程实施已近一年,为进一步总结项目实施经验,检验实施成效,找准实施差距,充分发挥财政投入效益,根据《湖南省农业委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洞庭湖区农业机械化提升工程的通知》(湘农联〔2016〕265号)要求,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决定于11月~12月组织开展项目评估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评估内容
  1.洞庭湖区农业机械化提升工程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市区创建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创建绩效及存在的问题。具体指标、程序及方式方法见附件。
  2.洞庭湖区各县市区现代农机合作社建设情况、实施效果和存在的问题;
  3.全省各县市区先进适用农机具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情况、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二、工作要求
  1.各市州农机、财政局要高度重视洞庭湖区农业机械化提升工程项目验收评估工作,认真组织,积极协调,加强对相关项目县市区的督促指导,确保项目验收评估工作顺利进行。 
  2.以市州为单位,组织编写洞庭湖区农业机械化提升工程项目实施总结材料,内容包括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创建、现代农机合作社建设和先进适用农机具财政奖补三个方面的经验、效果和存在问题及建议。非洞庭湖区各市州只就先进适用农机具奖补方面作出总结。
  3.请市州农机局于12月15日前将总结材料发送电子版至省农机局管理处,同时寄送纸质材料。
  联系人:省农机局管理处 黄颖洪,电话:0731-85529315
  邮箱:hnnjgl@126.com,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166号(邮编:410015)

  附件:洞庭湖区农业机械化提升工程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考核验收办法 附件附表1、3 附件附表2



2017年11月21日         

新闻来源地址:湖南农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