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级农机示范推广及服务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现场绩效评价的通知

作者:省局计财处 本站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2日
湘农机计函〔2017〕9号


各有关市州、县市区农机局:
  为进一步做好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7]6号)以及我局《关于印发〈2016年度省级农机示范推广及服务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机计发[2017]21号)要求,决定对2016年度省级农机示范推广及服务能力建设专项资金进行现场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内容
  项目的总体运行情况,包括制度建设、项目资金落实和使用、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项目组织管理、实施完成及产出绩效等情况。
  二、评价时间
  4月13日至21日。
  三、评价对象
  2016年度农机示范推广及服务能力建设专项,包括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机插秧工作经费、牌证管理工作经费、机耕道建设经费、农机监理装备经费、平安农机创建、服务能力建设、油菜机械化、经济作物机械化、秸秆机械化还田、科技推广与培训经费、现代农机合作社建设等项目。
  四、分组安排
  第一组:张键、黄林,评价地区长沙市;
  第二组:谢晶、苏维,评价地区衡阳市;
  第三组:方超、胡帮,评价地区岳阳市;
  第四组:张果、李新芸,评价地区常德市;
  第五组:谭仁忠、曾文进,评价地区湘潭市、邵阳市。
  五、评价方式
  1、听取市州、县市区农机部门、项目实施单位的汇报,核查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和相关财务账目,了解资金使用效果及存在的问题;
  2、复印收集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1);
  3、进行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见附件2),现场发放,现场收回;

  4、填写现场评价工作底稿(见附件3)。

  六、有关要求

  请各有关项目实施单位精心组织,密切配合,专人负责,认真做好现场核查的各项准备工作,按附件1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以备核查,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联系人:张果,0731-85506357,13574888324。

  附件1:湖南省农机示范推广及服务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现场评价需提供的资料清单.doc

  附件2:2016年度省级农机示范推广及服务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满意度调查问卷.doc

  附件3:湖南省农机示范推广及服务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现场评价工作底稿.doc



                                                                2017年4月12日
新闻来源地址:湖南农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