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农机监函〔2017〕38号
有关市州、县市区农机局:
2017年我省安排一批“平安农机”建设项目县,对照“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标准,基本达标并申报考评的,省农机局与省安监局根据农业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工作方案》(农机发[2017]1号)精神,将于9月底至10月中下旬组织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方式和内容
“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工作考评,由省农机局与省安监局组成联合考评组,通过实地检查和查看档案资料,考评县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创建工作情况、农机部门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监管能力建设情况,以及乡镇、村、农机合作社的农机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制度建设等情况。考评组将对照《“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工作方案》的“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条件及结合我省创建特点进行逐项打分,达到示范县创建标准的,列入2017年度全省“平安农机”示范县公示单位。在此基础上,根据农业部和国家安监总局分配我省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的名额数,按照考评得分排名顺序,择优申报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
二、考评主要程序
1、实地检查2个乡镇、2个村和1~2个农机合作社;
2、检查农机监理服务窗口建设和优质服务开展情况;
3、查阅“平安农机”示范创建和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档案资料;
4、听取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工作汇报,考评组反馈意见。
三、需要提交的资料
1、《“平安农机”示范市县申报表》(一式6份);
2、示范创建的《资料汇编》(一式3份);
3、汇报影像光碟(一式6份)。
四、考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被考评单位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