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注册登记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管,巩固全县农机安全隐患整治成果,切实做好报废、灭失和长期脱检拖拉机专项清查并实施注销登记工作。根据农机安全监管有关规定和国家标准《拖拉机禁用与报废》(GB/T16877-2008)及《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关于开展报废、灭失和长期脱检拖拉机专项清查并实施注销登记的通知》(湘农机监发〔2017〕18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县农机局于11月1日对符合注销登记标准的拖拉机给予公告,公告时间为1个月。如拖拉机所有人在1个月内未按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到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办理注销登记、补检、转移登记等相关手续的,该拖拉机将不能再投入使用,停止其上路行驶资格,由其所有人自行将其报废解体。自公告期满之日起,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县农机局将宣布该拖拉机号牌、行驶证和登记证书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