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落实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一步保障购置补贴资金安全,按照《湖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湘农联〔2015〕40号)及《关于调整〈湖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部分内容的通知》(湘农联〔2016〕56号)相关要求,我县严格规范操作程序,依规依矩操作,重点把控四个关键环节。
一是把好“带机申请关”。在办理点申办补贴时,必须由购机者携带本人购买的机具亲自办理,严禁经销商代办。
二是把好“超额/超限审批关”。对于农户或合作组织购买多台机具的,必须领取《2017年衡阳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超额/台数超限申报审批表》,按录入点、县农机局、购机补贴领导小组逐级进行购机补贴资金申报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办理补贴申请。
三是把好“乡镇公示关”。对于申请购机补贴的机具,按每周一次,在乡镇政府公示栏公示七天,促进补贴机具信息公平公开公正,规范操作,阳光透明,加强社会监督。
四是把好“机具复核关”。县农机局对重点、大户机具台台复核,其他机具由领导抽取加部门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随机抽取机具,按“真人真机真价真用”的要求进行复核,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确保补贴资金受惠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