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联合执法文件的规定: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拖拉机驾驶人因交通违法第一次记满12分的、两次满12分或一次满24分,应当参加公安机关交警部门举办的交通违法教育学习班,学习结束后,到农机监理机构参加科目一考试或科目一和科目三两科考试,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后,拖拉机驾驶人到交警部门领取被依法扣留的拖拉机驾驶证。
今后,拖拉机及其驾驶人因交通违法而得不到处罚的历史将一去不复返了。我站将以此为契机,加强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的联系和配合,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进一步加大对拖拉机及其驾驶人的管理力度,大力开展农机安全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确保我县农机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