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实行农机经销商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设定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质条件、自主确定的制度,为了管理和规范农机经销商,新宁县农机局制定“七制度”,加强对经销商的管理。
一是信息公示制:经销商要制定购机补贴宣传栏,在经营场地醒目位置公示生产企业授权标识证,经营农机产品种类、生产企业、型号、配置、产品价格及补贴标准等相关内容,并悬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标识。
二是及时办结制:要求经销商在农户购机15日内打印好《企业供货表》,开具供货发票,需提供人机合照的应及时将照片上传到表格。
三是实行进货和销售台帐制,按要求做好进货台帐和销售台帐,其中进货台帐必须由负责监管的农机局相关人员签字认可,进货台帐和销售台帐必须相符。
四是实行维修登记制,经销商应当向购机户说明农机具的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认真处理质量问题和农民投诉,作好维修记录。
五是实行诚信责任制,经销商必须接受农机、财政、纠风和减负等农机监管部门的领导,及时缴纳诚信保证金。
六是实行总负责制和连带责任制,经销商可以根据需要经县农机部门批准设立分销点,但经销商与分销点必须签订销售合同,所销售的补贴产品必须由该经销商直接供货,其销售的补贴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由经销商负总责。
七是责任追究制,在检查中发现有违反省市关于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监督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违规行为的,将按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