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机局于2013年12月19日印发《关于湖南新滨湖发动机有限公司及相关经销企业违规实施农机购置补贴问题处理决定的公告》。公告指出,湖南省农机局高度重视新滨湖发动机有限公司及相关经销企业在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过程中违规操作事件,在积极开展调查取证的基础上,经认真研究讨论,决定对相关企业违规问题进行处理:
一是新滨湖公司以非补贴产品贴补贴产品铭牌进行销售,牟取非法利益,虽然未遂,但存在主观故意,性质恶劣,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湖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取消该企业1Z-23型耕整机补贴资格;二是江华县涉案的经销商福民农机销售有限公司、和丰农机有限公司已由江华县农机局及时处理,按照一事不二罚的原则,不再作处理。(张京)